各教学单位:
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本科课程缓、补考考试定于9月21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范围
1.缓考考生范围:
2015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按规定程序办理过缓考手续并被审批通过的学生。
2.补考考试资格及考试科目:
参加2015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所修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但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的在校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补考考试。修读不合格的实验、实习、体育、演奏等实践性课程,不安排补考。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9月30日。考试期间,每天安排4个时间段进行考试,每场考试的时间为100分钟。每天第一时间段为8:00—9:40;第二时间段为10:00—11:40;第三时间段为13:30—15:10;第四时间段为15:30—17:10。其中第一、二时间段安排专业课考试,第三、四时间段安排公共课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学生补考申请结束后统一编排确定,于2015年9月17日在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中予以公布。
三、补考考试的申请方法
本次补考申请通过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进行,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考试。申请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9:00—8月31日17:00,逾期未提交申请不予办理补考。申请截止后,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审批,并于9月1日17:00前公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必须参加本次补考考试,未通过的将不能参加补考考试。
四、注意事项
1.对本次已安排的缓考、补考科目,任何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缓考或补考。
2.按学校要求办理结业换毕业、休学等离校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考试。
3.学生申请本次补考的科目不得在2015年秋季学期参加课程重修,若按重修选课成功,学校将不予批准补考申请。
4.课程考核方式含平日测验、作业的,补考成绩不再按原来成绩构成计算,补考卷面成绩合格者该门次课程成绩按60分(或合格)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5.缓、补考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天内,请任课教师及时准确地将成绩录入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
教务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