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本科课程缓、补考考试的通知

[2015]03-1号

发布者:教学运行管理科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941

各教学单位:

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本科课程缓、补考考试定于323日开始进行,为规范有序的开展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范围

1.缓考考生范围:

2014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按规定程序办理过缓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学生可以参加本次缓考考试。

2.补考考试资格及考试科目:

参加2014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所修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但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的在校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补考考试。修读不合格的实验、实习、体育、演奏等实践性课程,不安排补考。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为2015323日—331日。考试期间,每天安排4个时间段进行考试,每场考试的时间为100分钟。每天第一时间段为8:009:40;第二时间段为10:0011:40;第三时间段为13:3015:10;第四时间段为15:3017:10。其中第一、三时间段安排通识课考试,第二、四时间段安排专业课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学生补考申请结束后统一编排确定,于2015320日在教务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三、补考考试的申请方法

本次补考申请通过教务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考试。申请时间为20153109:0031217:00,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截止后,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审批,并于31317:00前公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可以参加本次补考考试,未通过的将不能参加补考考试。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已安排缓考或申请补考考试的科目任何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缓考。

2按学校要求办理结业换毕业、休学等离校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考试。

3学生申请本次补考的科目不得在2015年春季学期参加课程重修,若按重修选课成功,学校将不予批准补考申请。

4课程考核方式含平日测验、作业的,补考成绩不再按原来成绩构成计算,补考卷面成绩合格者该门次课程成绩按60分(或合格)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5.缓、补考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天内,请任课教师及时准确地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界面位置为:成绩录入→按课程录入缓考成绩/按课程录入补考成绩。

教务处

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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