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219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04浏览次数:195

各教学单位:

2014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自2015129日开始进行,学校现已将考试计划编排完成。为全面做好本次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自2015129日开始,至201527日结束,每天分4个时间段进行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其中第一时间段为8:009:40、第二时间段为10:1011:50、第三时间段为13:3015:10、第四时间段为15:4017:20。原则上第一、三时间段安排各院系专业课程、通识选修课程考试;第二、四时间段安排全校公共基础课程考试。

二、考试信息查询

20141229日起,各级用户可通过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或移动教务客户端软件查询本次考试的具体安排信息,包括学生用户端的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位号和教师用户端的监考日程安排和所承担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考生安排表等。

本次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由各教学单位选派,各监考教师原则上安排在所属单位所在校区监考。本次期末考试,根据征集到的教师的普遍意见,学校按照同一教师监考时间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监考任务,每位监考教师的监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相对集中的监考安排易使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身体疲劳,特别提醒勿因此产生倦怠情绪,影响到监考质量。

三、监考工作要点

1. 监考教师需提前学习《中国海洋大学监考守则》和《中国海洋大学考场规则》中对监考工作的相关要求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各校区考务室(鱼山校区考务室:新教学楼传达室,崂山校区考务室:教学楼53085309教室)报到并领取考务用品。

3. 每场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需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严格清理考场。

4. 监考教师要按考生名单逐一核对考生信息,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并请考生在座位表中签字确认。

5. 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中各项内容,涂改无效。监考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报教务处留存。

四、阅卷及归档

1. 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4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同时一式两份打印学生成绩单报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理。

2. 试卷档案材料包括成绩单、考试成绩构成说明、构成总成绩的各项成绩单(包括日常表现、作业、卷面成绩等)、成绩分析表、课程考卷(或论文、实习实验报告,含补考和缓考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成绩评判依据)、监考记录单。各教学单位自行拟定归档目录格式,并将试卷按学生成绩单中学生顺序进行排序,于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归档完毕。

五、其他说明

1.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下述证件的其中一种:身份证、学生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污损造成信息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2. “大学英语Ⅰ”和“大学英语Ⅲ”课程考试设有听力考试环节,听力采取有线广播的形式。

3. 考生因身体健康、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可申请参加缓考。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需登录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缓考申请,并于缓考课程考试前持事实证明材料原件至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进行审批,未当面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科目不安排缓考考试。本次缓考受理时间为2015126日——27日每天13:30-16:30(周末时间除外)。

4. 为严肃考风考纪,请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自行安排时间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向广大师生讲解考场纪律和监考、应考的注意事项,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 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党政管理干部巡视考场,一旦发现学生或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和《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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