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4】196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04浏览次数:249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解和检查我校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进展,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学校将采取项目组自查、院系组织答辩审查的形式进行,《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一)项目自查 自通知之日起至12月5日为项目组自查阶段。项目组成员在认真总结前期研究工作的前提下,详细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12月5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务必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 (二)院系审查 12月6日至12月16日为院系对项目检查阶段。院系可组织专家对全部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对项目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的答辩形式及汇报时间、专家质疑时间等可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答辩的时间、地点由院系另行通知。院系审查后,填写《中期检查表》中的“学院意见”,并汇总《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院系评定表》(见附件3);于12月16日前将院系签字盖章后的《中期检查表》(一式二份)及《院系评定表》交至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同时将《院系评定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changlin@ouc.edu.cn。 二、中期检查内容与要求 (一)检查立项项目负责人是否认真填写了中期检查表等内容。 (二)检查项目是否按项目立项时签订的任务书中所列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研究进展、实施初步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及时了解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明确下阶段任务等。 (四)对于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的实施,停止对项目经费的下拨。 三、其他 所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的成果,在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时,均须特别注明“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的字样。 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有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小组成员、项目名称等变更事项,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至行远楼339房间。未经允许,自行在报告书或系统中所做的变更均视为无效。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赵常林电话:66781676 E-mail:zhaochanglin@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3:《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院系评定表》.doc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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