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