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系校友孙焱女士出资设立,设置“春华共创激发奖”和“春华共创成就奖”两个奖项,主要奖励在解决产业和社会实际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和创新成果的优秀团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学字〔2022〕34号)要求,现将第十届“春华”奖学金“春华共创激发奖”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团队形式申报参评。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额度
“春华共创激发奖”评选不超过12支团队,每支团队奖励1万元。“春华共创成就奖”将于“春华共创激发奖”颁发后一年内评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选条件
(一)团队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申报“春华共创激发奖”的项目团队,要求所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符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以及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或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针对当前产业和社会实际问题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
(三)参评团队所申报的参评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评。项目核心技术、专利所有人须为团队核心成员。
(四)往届获评“春华”奖学金的同一核心技术项目,如未取得重大进展,不得再次申报“春华共创激发奖”。
四、评选程序
(一)团队申报。各团队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团委,各单位团委对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校团委,每个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3个团队。
(二)评审表彰。校团委对申报团队的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春华共创激发奖”获奖团队名单报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对获奖团队进行表彰。
(三)项目落实。“春华共创激发奖”获奖团队需进一步推进项目实施,且须参与同届“春华共创成就奖”的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切实发挥好“春华”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全面提升。
(二)评审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团队或个人当学年团内荣誉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各团队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届“春华”奖学金“春华共创激发奖”申请表》(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届“春华”奖学金“春华共创激发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5000字以内的项目介绍材料以及PDF版本的项目介绍PPT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ngxuhui@ouc.edu.cn。申报团队可提交项目支撑材料,如商业计划书、项目书、专利、证书等,需编辑在同一PDF文档内提交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宋旭辉老师,联系电话:0532-66786905
附件: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届“春华”奖学金“春华共创激发奖”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届“春华”奖学金“春华共创激发奖”申请汇总表.doc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