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发布时间:2022-08-09浏览次数:3399

各位本科、研究生班级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启,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1)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保障资助信息安全,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或敏感信息。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和学校、社会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认定机构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研究生班级应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及学生导师组成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群体,且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组长、组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报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批准。

3认定标准

1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生源地总体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和住宿费,但无法提供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和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等费用,但不足以满足基本学习生活所需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三)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四)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五)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残疾人家庭子女;

(七)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不按要求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拒绝核查者;

(三)日常消费金额、结构不合理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不当行为者。

4认定程序

(一)各班级:

1、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批准。

2、学生评议小组提交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后,班级进行“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组织全体学生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匿名调查,填写附件1《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或参考其内容通过制作问卷等线上方式进行意见征集,由班长收齐后作为认定评议的参考依据之一。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考虑“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结果,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同学:

1、请有意向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同学打印填写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版)按照样表(附件3)形式手动填写,应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做出诚信承诺,一式两份提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2登录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线上申请,学工在线填写需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保持一致

学部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或谎报瞒报家庭经济困难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已取消,改为学生提交包含诚信承诺的认定表。认定过程中,中央下发8类重点保障人群无需再提供证明,其他困难学生如已有证明材料的,学院可要求学生提供已有材料(如证件照片、复印件等),但原则上不需要学生就认定工作新开、增开任何证明。

工作要求

1. 完成时间

各班组织相关同学813日前完成附件2《认定申请表》填写与学工系统在线申请,820日前完成评议开始公示

2. 提交材料

监督学生在学工在线系统提交线上申请,并与纸质版表格做信息核对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版手动填写一式 

附件1: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xlsx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版).doc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联系人:张翀岳联系电话:0532-6678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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