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1663

学部各本科班级: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属高校和青岛市属高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1)、《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2021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其中,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部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部可推荐名额为政府奖学金2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8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学部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及专业前15%(含15%),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及专业前30%(含30%),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30%(含30%),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部评审工作小组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若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取消该生当次参评资格。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并经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并经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励取前三名成员。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经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及专业前30%(含30%),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含50%)。

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及专业前50%(含50%),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含30%)。

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及专业前50%(含50%),同时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50%(含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注意事项

考评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四项之间不兼得。

四、评审、发放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部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2021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学部成立由党委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

(三)以函评方式对候选人提交信息及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初评,两类奖项分别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进行筛选,并形成答辩候选人名单。

(四)评审工作小组拟于1028日(周四)下午组织公开答辩,确定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将在学部公示2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部提出异议申请,由学部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处理答复,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学部提交至学校进行复审,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填写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请,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请各班组织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于1027日(周三)上午10:00提交以下材料至带班辅导员处

(一)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2021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二)《申请汇总表》中相关奖项、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崔凯歌

电话:0532-66782990

邮箱:cuikaige@ouc.edu.cn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2021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