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中心)需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中心)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且成绩排名在前10%,无不及格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即同等条件下“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者优先;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带班辅导员处。原则上,各班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均可提交申请,参加答辩。本次励志奖学金答辩结果将作为后续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参考。
2、学院(中心)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院(中心)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提交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1、学生:9月15日前填写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奖励志答辩情况简表,提交至班级负责人。
2、班级:9月16日中午12:00前请各班确定参加国奖励志答辩同学名单,汇总参加国奖励志答辩同学的情况简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带班辅导员;
六、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信息学院共有名额28个;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信息学院共有名额73个。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同时影响本班级下一年度配额。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学院(中心)应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程序、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联系人:牛曼竹电话:0532-66785905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