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次数:186

各学院(中心)、全体在校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  2019  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8号)精神,按照我校2019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安排,现启动创业实践项目的征集与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层面直接面向本科生实施的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该计划的一个类别。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对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申报。  

     2、必须组队申报,团队成员一般为3到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每个团队只能选择1名本科生作为项目负责人

     3、  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同一项目的推荐、日常管理、经费报销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负责。

     4、  申报项目的团队应配备一名校内导师,校内导师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聘请或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

     5、根据规定,每名学生限参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创新训练项目(教务处主管)和创业训练项目(校团委主管),如发现重复申报者将取消其该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的市场经营计划;  

     (3)拥有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基本资金或融资途径;  

     (4)经各院系报送已列入学校创业项目库的项目。  

     2、经费申请

     项目经费预算要客观、科学、合理,是今后项目经费使用的重要依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场地租赁、培训学习、管理咨询、广告费、低值易耗品、耗材、软件、书籍、办公用品、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费)、论文发表、资料印刷、资料检索费等,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  

     3、完成期限

     项目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立项后第一年学校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经费支持;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根据项目第一年运营期的实际状况、答辩评审和学校预算情况给予后续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按照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4、其他

     (1)项目申请时已完成工商注册或立项后立即办理工商注册,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运营,项目负责人做法人代表,学校将提供工商注册相关服务,公司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定期报送经营状况等相关数据。立项一个月内不能完成工商注册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海创服务站”服务指南,为创业团队提供资金、场地、税务、金融、法务等全方位服务,详见http://career.ouc.edu.cn/news/151558549193020251.html。  

     三、申报程序

     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指导教师审核,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审议并形成推荐名单,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请于4月19日(周五)12: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学院信北A410,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wangqinouc.edu.cn,报送不及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以受理。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

     学校统一组织创业实践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公开答辩),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获准立项的项目将予以公示。立项后学校将给予资金支持,顺利结题后将为参与学生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并颁发结题证书。  

     请各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向师生传达本通知,组织学生踊跃申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  

     联系人:王钦  电话:66785906   邮箱:wangqin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