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海大学字〔2007〕5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按照《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填写申请表。
2.各学院(中心)认真审核,并将初选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其他说明
1.名额分配
基准名额计算方法:以教务处提供2015年入学且目前仍在校学生为基准进行计算,各班可推荐名额如下,由学院审核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班级 | 可推荐名额 |
物理 | 5 |
光科 | 7 |
电工 | 9 |
电科 | 9 |
通信 | 9 |
计1 | 6 |
计2 | 7 |
计3 | 7 |
海技1 | 7 |
海技2 | 6 |
保密 | 5 |
2.时间安排
10月22日——10月26日:各班民主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上午11点前将班主任签字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交到信北A410带班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各班评选出的毕业生在“学工在线”提交申请;
10月26日——10月29日:学院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审查。
4.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学院(中心)名额,但须经过个人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上报。
联系人:栾杰,联系电话:6678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