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58

各本科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海大学字〔20075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    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牵头,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个人评优”栏提交申请,按照《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填写申请表。

2.各学院(中心)认真审核,并将初选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名额分配

基准名额计算方法:以教务处提供2014年入学且目前仍在校学生为基准进行计算。(即2014年入学目前仍在校未退学未休学且未转专业到其他班级的学生,包括2014年入学留级到2015级、2016级、2017级的学生,请各班按基础库确定班级总人数后取15%的比例,即各班最多可以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名额,但不保证推荐就一定上,学院会最终考察审核择优推荐到学校。)

2.时间安排

11月1日——11月3日:各班民主评选,于11月3日中午12点前将《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交到信北A415,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工在线提交申请

11月4日——11月5日:学院审核学生填写情况,核实信息

11月6日——11月8日: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3.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审查。

4.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班级名额,但须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栾杰,联系电话:66782990

附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