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47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预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并且已按照《关于采集2017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及说明》要求上报生源;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预计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历毕业生分别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从未出现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为班级同学、学院服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主动面向西部和基层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已确定升学、就业去向且无解约打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各班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个人提出申请、班级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班级初选人员比例可以超过5%,超过5%比例之外的同学请在附件2中标注为候补,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最终上报学校名额;

(二)本着个人自愿主动的原则,申请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应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纸型A4,反正面打印,不得变动原表格式),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不得用复印件)。准备申请材料应认真细致,实事求是,若弄虚作假或态度不认真将影响个人评定,申请未成功的同学材料不退回,由学院团委统一谨慎销毁

(四)各班请于2017年3月10日17:00前,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历年成绩表原件)《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需要排序,见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并报信息北楼A415,经学院综合审核评议后确定最终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会及时将情况反馈学校,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由学校最终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丁凡  联系电话:66782990,电子邮箱:dingfanouc.edu.cn

评审表doc

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