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10-09浏览次数:36

各学院(系、中心)、全体在校生:
        为扶持海大创业者,引导学生在创业实践中切实提升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现征选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下简称“基地”)。要求如下:
       一、孵化场地简介
        场地位于浮山校区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楼,能容纳3个团队入驻,作为办公场地或工作室。
        二、入驻项目类别
        入驻基地项目需为已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孵化方式为楼内孵化。(独立法人企业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在校外的企业需将注册地迁至学校基地;楼内孵化是面向需要实际运营场地并可有效使用的创业项目)
        三、报名条件
        1.企业法人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服从基地的管理;
       2.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运营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发起人拥有项目运行所必需的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实习岗位需面向海大在校生设立,需保证对场地的合理、充分使用。
        三、申请流程
        孵化项目需以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关注项目运营。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入驻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入驻基地申请书(见附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在学院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3.中心组织现场答辩、专家评审,择优选择入孵项目;
        4.签署《孵化基地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
        四、扶持政策
        1.免费提供指定的经营场所,并为入驻项目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基础办公设施;
        2.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公司办理工商、税务、金融服务等有关业务;
        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提供法务、政策咨询服务;
        4.积极为入驻项目推荐创业导师。
        五、报名要求
      1.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本次征选以在校生且高年级学生优先,入驻时间为一年;
        2.入驻项目要自觉遵守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入驻期间免缴房租,但需按时缴纳物业保证金;
        3.请于10月13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信息学院北楼A410,²¢½«µç×Ó°æ·¢ÖÁdingfanouc.edu.cn,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择期举行评审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career.ouc.edu.cn/html/2016/worknotice_1009/2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