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全体在校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按照我校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安排,现启动国家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的征集与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是国家层面直接面向本科生实施的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该计划的一个类别。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对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申报。
2、必须组队申报,团队成员一般为3到5人,每个团队只能选择1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
3、 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同一项目的推荐、日常管理、经费报销工作由项目所在院系负责。
4、 申报项目的团队应配备一名校内导师,校内导师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聘请或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
5、根据规定,每名学生限参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参加创新训练项目(教务处主管)和创业训练项目(校团委主管),如发现重复申报者将取消其该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的市场经营计划;
(3)拥有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基本资金或融资途径;
(4)经各院系报送已列入学校创业项目库的项目。
2、经费申请
项目经费预算要客观、科学、合理,是今后项目经费使用的重要依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场地租赁、培训学习、管理咨询、广告费、仪器设备(购买仪器设备参考本链接的规定http://sjjx.ouc.edu.cn/cxcy/ShowNews.aspx?NewsNo=54755FCD14BB075A)、低值易耗品、耗材、软件、书籍、办公用品、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费)、论文发表、资料印刷、资料检索费等,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
3、完成期限
从签订立项书之日起,项目为期2-3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4、其他
(1)项目立项后,原则上应注册公司,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运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海创服务站”服务指南,为创业团队提供资金、场地、税务、金融、法务等全方位服务,详见http://career.ouc.edu.cn/html/2016/cyzx_0412/58.html。
三、申报程序
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信息学院北楼A410,µç×Ó°æÒÔѧԺΪµ¥Î»·¢ËÍÖÁdingfanouc.edu.cn。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
学校统一组织创业实践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公开答辩),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获准立项的项目将予以公示。本次立项采取“大范围、宽口径”原则,鼓励广大同学积极申报,并会酌情多批准立项一些项目。第一年度一般给予2万元资助,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和实际需求批准后期经费额度。
请各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向师生传达本通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组织学生踊跃申报。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丁凡 电话:66782990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