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学校要求,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框架内,制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各系所负责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的评审,学院团委负责研究生文体与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审。
第一部分 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评定办法
第一章 物理系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物理系研究生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规定,制定物理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等表现综合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字【2018】29号)中关于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基本条件,学习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
在职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基本原则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学习奖学金评定以硕士学位公共课成绩以及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一到两门必修学位基础课成绩为评定标准,有科研成果者优先。错过评选后可在来年继续参评的条件:1.因公出海错过考试 2. 因重大疾病错过考试(需要医院证明)。
硕士三年级研究生的学术创新奖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实践创新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定以学术成果和科研活动为主要评定标准,课程成绩仅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参考。硕士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必须参加物理系学业奖学金申请答辩。
物理学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物理学、光学工程学术学位、光学工程专业学位分开进行。名额分配按本专业学生占总人数比例进行,四舍五入。
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二年级参加学术创新奖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实践创新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个研究生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学习奖学金、一次创新奖学金。
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课程成绩评定
以公共课成绩及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一到两门必修学位基础课成绩为主要评定标准,物理学专业课程为高等数学物理方法、光学工程学术型以及专业型课程为现代光学设计方法。成绩以加权成绩计算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分=(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所有学分之和),“免修”课程不计算成绩。原则上如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定学业奖学金。
四、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的评定
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研究成果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
(2)对于学术论文,须有正式卷刊号或编辑部正式录用函,并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提交(注:在申请到学业学金后,未发表的录用学术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在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中使用,且一项科研成果在同类奖学金评选的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
(3)对于专利,需要进行到实审阶段。
(4)学术会议获奖。
2、科研活动
科研活动包括参与开展科研试验工作;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为科研项目撰写调研报告,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相关著作的编辑、编写工作;协助组织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的其他成果。
五、附则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物理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二章 电子工程系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院系意见,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的基础上制定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学习奖学金
学习成绩采用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 =
注:前沿讲座、实践训练、论文写作规范、公共选修课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免修课程(如:研究生英语)按该门考试成绩最高分计;不及格的科目要计入学分绩;“优秀”、“良好”、“及格”等方式给予的成绩对应的转换分值分别为90、80、70等。
如因特殊原因错过评选的,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批后可申请下一年度参评。特殊原因包括:
因公出海错过考试;
因公出差错过考试;
突发疾病错过考试;
其他特殊客观原因。
二、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
(一)学术成果
须属于本学科领域并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已用于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1、期刊论文。
中科院SCI分区表一区论文,每项计35分;
中科院SCI分区表二区论文,每项计28分;
中科院SCI分区表三区论文,每项计20分;
中科院SCI分区表一、二、三区以外的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1.0以上(含1.0)每项计14分,影响因子1.0以下每项计10分;
学科主流EI期刊论文,每项计7分。
EI期刊是否学科主流需由导师给定意见后经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注:对于未刊发,但处于Accepted或Minor Revision状态的情况,须提交辅助材料:文章评审结果、审稿意见、修改回复信等,由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后决定是否计入分值。电子工程系将跟踪该论文的状态。
2、会议论文。
领域国际顶尖会议论文,每项计28分;
领域国际权威会议论文,每项计14分;
领域国际重要会议论文,每项计7分。
会议论文须SCI或EI收录。若已参加会议但未收录情况,必须提供参会证明和论文全文。
会议档次需由导师给定意见后经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3、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登记。
国际发明专利,每项计28分;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14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7分,且只能计一项;
软件著作权,每项计3分,且只能计一项。
4、说明:上述三项分值直接求和后计入总成绩。
注:此项可累计加分,且无上限。SCI收录论文通过Web of Science查询核实,EI收录论文通过Engineering Village查询核实,并须提交检索证明。SCI期刊分区信息由中科院SCI分区表提供。
(二)科研评价
科研评价由导师对研究生的贡献及学术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给每个研究生进行打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10分),并给出得分的具体理由。
三、参选资格
以学校下发的参评名单为准。跨系选导师的学生参加导师所在系奖学金评定,不参加电子工程系评定,不占用电子工程系评选名额。
四、附则
电子工程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未尽事宜由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讨论决定。
第三章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为鼓励学习成绩优秀及取得较好创新成果的研究生,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的规定,制定计算机系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原则
按《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规定的原则评选,并按本细则的规定评选。
(二)评选细则
1、学习奖学金
对一位学生来说,首先对其单科成绩用该课程最高成绩归一化,再计算该生各课程加权平均值,换算成百分制,得到最终分,如下式。
其中:N为学生选的课程门数,对第i门课,Scorei为成绩,Crediti为学分,HighestScorei为本次选修该课程学生的最高成绩。
注:(1)成绩为等级制的,换算成百分制成绩。(2)如课程免修,按本次选修该课程学生的最高成绩记。
2、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
2.1 学术学位研究生
根据发表的论文评选。参选成果包括A档:中科院一区论文及CCF A类期刊会议、B档:中科院二区论文及CCF B类期刊会议、C档:中科院三区论文及CCF C类期刊会议;D档:其他SCI期刊。
2.2 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发表的论文和专利获奖等成果评选。
参选成果包括A档:中科院一区论文及CCF A类期刊会议。B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且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C档: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三等奖(排名前五名)1项,已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
2.3 评选说明
论文以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申请者是第二作者时其导师(含副导师)是第一作者。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申请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国海洋大学。
首先对申请者按最高档成果分组。组内比较申请者单项最高成果,高者优先。最高成果相同的,比较次高成果,高者优先,以此类推。组内成果相同的,比较下一档成果。
(三)评定形式
1. 学习奖学金按专业方向分别评定,计算申请者的最终分,排序评先。
2. 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按博士生、硕士生及专业方向分别评定,根据申请者成果排序评先,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3. 其他情况由系奖学金评定小组界定。
第三章 海洋技术系
为保障和提高我系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海洋技术系制定了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中的各项要求。
(二)评选细则
学业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四项。基本修业年限内,各项学业奖学金仅可参加一次评选。各培养层次研究生均可申请相应类别奖学金,除卓越奖学金外,用于获得其他所有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1. 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
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按照以下规定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序优先,若英语免修,则成绩按申请者中相对应的该项最高分计算。
A)学术硕士:外国语(上)、外国语(下)、自然辩证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门基础课(不包括学术论文写作和学术道德与规范)、1门专业课、1门其他课程
B)专业硕士:外国语、自然辩证法、2门基础理论课、1门专业技术课、1门选修课
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注:若因参加出海任务或其他特殊原因错过考试,可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评选。
2. 学术创新奖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定:
学术学位硕士:学术创新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创新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原则上要求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SCI或EI论文。
成果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由于时间原因论文尚未正式出版发行者,需提交编辑部接受函等证明材料。
学术成果的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若发表文章或其它学术成果第一作者为申请者的指导教师,第二作者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学术成果内容应与学科专业相关。
2. 实践创新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定:
专业学位硕士:实践创新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评价等。
专业学位博士(即全日制工程博士):实践创新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评价等。
成果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实践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
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若成果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实践结果内容应与学科专业相关。
(三)评定形式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
2. 学习奖学金评定:分专业计算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序优先。
3. 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定:分专业通过公开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定。
4. 由各专业成立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四)附则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文体与社会活动评定办法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针对2018级及以后入学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4000/人,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5%。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参与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实践活动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序评定,综合成绩由文化活动成绩、体育活动成绩、实践活动成绩和学生干部成绩四部分构成,综合成绩=加分-扣分。
1.加分参考标准
(1)文化活动
A积极参加文化艺术、知识竞赛等,代表学校参赛并获奖者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5、2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20、15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2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8分;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
B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科研类稿件不计),按刊物级别,国家、省、市、校级每篇分别加20、15、10、5分。
C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提供证明材料,单次记2分,累计不超过8分;
注:同一事由以获得奖项的最高分计,累计不超过60分。
(2)体育活动
积极参加体育比赛获奖(或名次)者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5、2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20、15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2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8分;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
注:同一事由以获得奖项的最高分计,累计不超过60分。
(3)实践活动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5、2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20、15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2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8分;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
B参加校内外志愿活动,结合青岛志愿服务网的工时记录以及相关支撑材料,10-20小时加2-4分,21-30小时加4-6分,30小时以上加6-10分。
C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提供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加5分。
注:同一事由以获得奖项的最高分计,累计不超过60分。
(4)学生干部
主要学生干部加分(须工作满一年,且由辅导员认定工作合格):
兼职辅导员、德育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0-20分,由分管老师负责打分;
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委、党支委、团支委加10分;
研究生会干事加5分。
注:学生干部兼职,累计不超过40分。
注: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中,三人及以上视为集体参赛,每人按照相应加分减半处理。
2.扣分参考标准:
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如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出租宿舍等),受到院级处分者,每项扣10分,扣分累计。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团委负责人、辅导员、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协调解决各学科专业评定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全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五、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其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
附件: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于 杰
成员:赵凤娇、刘 杰、余粮红、刘 玮、黄 倩、高剑宇、王兰、栾 杰、牛曼竹、王 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