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学校要求,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框架内,制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硕士名单,各系负责硕士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
第一部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学术成果的认定
在读期间,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发表SCI、EI收录期刊论文;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3、获得正式批准的国家及国际标准;
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5、有其它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二、学术成果评定排序指标
1、SCI一区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2、SCI 二区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3、SCI 三区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4、其他经学院评审分委会认定的国内国际期刊、国际会议论文或同等水平其它科研成果;
三、各评定指标在同等级的计分方法
1、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发明专利,按以下方式计算:
(1)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3分;
(2)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分;
(3)其他情况,一律不计分。
2、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根据发表当年该期刊影响因子(记为IF),按以下方式计算:
(1)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分3*IF;
(2)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分2*IF;
(3)其他情况,一律不计分。
3、各类标准
由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人认定的工作量最大的研究生1人,在本项得3分。一个标准只能用于1位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
4、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相当于评定指标中1~4级优先权的成果,按以下方式计算:
(1)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3分;
(2)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分;
(3)其他情况,一律不计分。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物理系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物理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等综合评定。
1、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中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基本条件
2、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
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学术成果包括: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可参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满足的下列之一条件,在SCI、E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如有进入实审专利等。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
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附则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电子工程系
(一)此评定办法基于《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制定,适用于电子工程系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系主任、各级教授、系副主任、支部书记组成,其中评定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
(三)综合积分计算方法:
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由两部分组成:学习测评成绩,占40%;科研测评成绩,占60%。
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优先考虑。
(四)各部分积分的计分方法:
1、学习测评成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入学成绩占20%。以各专业第一志愿学生中第一名的入学总成绩为100分,其他同学按这个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保研学生以100分计算,调剂学生按其实际考研成绩进行折合计算(上限100分);
(2)第一学年成绩占80%。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
注:前沿讲座、实践训练、论文写作规范、公共选修课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免修课程(如:研究生英语)按该门考试成绩最高分计。
2、科研测评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累计不超过60分):
(1)期刊论文。
中科院SCI分区表一区论文,每项计35分;
中科院SCI分区表二区论文,每项计28分;
中科院SCI分区表三区论文,每项计20分;
中科院SCI分区表一、二、三区以外的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1.0以上(含1.0)每项计14分,影响因子1.0以下每项计10分;
学科主流EI期刊论文,每项计7分。
学生第一作者,论文分值=上述计分*1.0;学生第二作者,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第一作者,论文分值=上述计分*0.8;学生第二作者,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非第一作者但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上述计分*0.6;学生第三作者,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分值=上述计分*0.3。其中,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由导师认定。
EI期刊是否学科主流需由导师给定意见后经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注:对于未刊发,但处于Accepted或Minor Revision状态的情况,须提交辅助材料:文章评审结果、审稿意见、修改回复信等,由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后决定是否计入分值。电子工程系将跟踪该论文的状态。
(2)会议论文。
领域国际顶尖会议论文,每项计28分;
领域国际权威会议论文,每项计14分;
领域国际重要会议论文,每项计7分。
学生第一作者,论文分值=上述计分*1.0;学生第二作者,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第一作者,论文分值=上述计分*0.8;学生第二作者,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非第一作者但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上述计分*0.6;学生第三作者,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分值=上述计分*0.3。其中,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由导师认定。
会议论文须SCI或EI收录。若已参加会议但未收录情况,必须提供参会证明和论文全文。
会议档次需由导师给定意见后经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
国际发明专利,每项计28分;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14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7分,且只能计一项。
软件著作权,每项计3分,且只能计一项。
学生第一作者,分值=上述计分*1.0;学生第二作者,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第一作者,分值=上述计分*0.8。其中,研究生指导小组老师由导师认定。
(4)科研评价。
导师出具的学生参加国家级纵向项目推荐信的情况,加5分;
导师出具的学生参加省部级纵向项目推荐信的情况,加3分;
导师出具的学生参加市级纵向项目推荐信的情况,加2分;
导师出具的学生参加横向项目推荐信的情况,20万以上的项目加2分。
注:学生只能提交一个科研项目加分。
(五)学术成果、科研评价的认定:
1、论文须属于本学科领域并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SCI收录论文通过Web of Science查询核实,EI收录论文通过Engineering Village查询核实,并须提交检索证明。SCI期刊分区信息由中科院SCI分区表提供。
2、有效的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除了有上述的收录证明外,一般还要求该国际会议至少已连续举办10年,且会议录用论文须全文通过同行评审。另外,审核时,如果评定委员会认为该国际会议档次过低,也将不予认定,即使连续举办超过10年。
3、专利、软件著作权须属于本学科领域并取得授权,且有导师署名,专利权人、著作权人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4、科研评价由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情况来确定,主要通过导师推荐信来认定。推荐信中应说明课题级别、来源、经费、起止年月以及对学生参与课题的简要评价。原则上,导师应为课题负责人。
(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七)跨系选导师的学生参加导师所在系奖学金评定,不参加电子工程系评定,不占用电子工程系评选名额。
(八)申请国家奖学金成功后,申请时所用成果不能再用于除卓越奖学金外的其他所有奖学金的评定。
(九)未尽事宜由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讨论决定。
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为提高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依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成果等综合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学术成果占40%,综合测评占60%。
1、学术成果成绩(累计不超过40分)
学术成果认定方法:
(1)进入CCF A类、B类、C类的论文,以及中科院SCI分区表一、二、三区的论文;
(2)有SCI、EI、ISTP收录证明,或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3)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4)发明专利、各类标准、软件著作权;
(5)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学术成果分为五个档次:
档次A:CCF A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一区论文;
档次B:CCF B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二区论文、CCF A类会议论文;
档次C:CCF C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三区论文、CCF B类会议论文;
档次D:中科院SCI分区表一、二、三区以外的SCI期刊论文、CCF C类会议论文;
档次E:其它EI、ISTP会议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学术成果计分方法(累计不超过40分):
档次A成果:每项计30分;档次B成果:每项计20分;档次C成果:每项计15分;档次D成果:每项计11分;档次E成果:每项计6分;用于计分的本档项数之和最多不超过两项,同类成果最多计一项。注: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同样计分;对于交叉学科领域比较好的学术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
2、综合测评成绩(满分60分)
(1)入学成绩占12分,其中第一志愿学生将入学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保研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高分,调剂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低分;
(2)第一学年的成绩占30分,根据不同层面的功课所占比重计算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
(3)导师评价18分,分五档:档次A,18分;档次B,12分;档次C,10分;档次D,8分;档次E,6分。评定时,为每位导师分配的档次A、档次B和档次C的名额,根据奖学金2倍比例和导师所带学生数算出,4舍5入,不足1个的计1个。其他的学生,导师可酌情分入C、D、E各档。从2016级开始,如果导师所带学生超出了系里规定的人数上限,A档名额要减去超过人数。
3、其它
(1)班干部加1分,参评国家奖学金时不加分;
(2)有功课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最低档次的奖学金评定;
(3)累计180天离校者和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4)申请奖学金成功后,申请时所用成果不能再用于以后所有奖学金的评定;
(5)在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定中,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定时,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前两项按照所有参评同学成绩的中位数计入总成绩。
(三)评定学业奖学金时,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开评比。
(四)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本办法由计算机系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四、海洋技术系
为提高我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特制定海洋技术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成果等综合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学术成果与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条件
1. 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成果,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或在在专业领域有优秀的创新成果, 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2)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3)参与重要科研课题的科研试验工作,并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研究成果指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学术成果。若发表文章或其它研究成果第一作者为申请者的指导教师,第二作者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3. 成果期限:为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由于时间原因论文尚未正式出版发行者,需提交编辑部接受函等证明材料。已用于获得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不得再申请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及以后年度的国家奖学金等。
4. 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内容应与学科专业相关。
(三)评审程序
1. 我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 成立由系正副主任、各学科点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3. 评审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的水平等,确定本系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获推荐的研究生材料须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初步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四) 附则
1. 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硕士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后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2. 本办法由海洋技术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