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是否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
有以下几种情况:(1)单位明确不接收户口和档案;(2)户口和档案申请手续正在办理中,无法确定是否能够接收;(3)明确不接收户口,只接收档案;(4)户口和档案都可以接收,但是不通过工作的单位接收,而是由第三方托管(一般是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中心);(5)户口和档案都可以直接接收;(6)接收户口,但单位不直接接收档案,而由当地人才市场接收档案。
二、根据以上几种情况对具体录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说明:
I、上述第(1)、(2)、(3)种情况请参考文档最后的表格和说明处理。
II、上述第(4)、(5)、(6)种情况可以直接录入协议书,其中,第(4)种情况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最终确定“单位名称”与“单位所在地”,确定录入工作单位或是托管单位信息;第(6)种情况,毕业生在录入时,“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务必填写当地人才市场的信息。录入方法为:
1、“编号”:录入你所持协议书的编号即可。
2、“单位名称”:是指毕业派遣时,报到证上打印的派遣去向名称,是毕业生就业报到、办理落户等必需材料,该处必须为规范名称,即与单位公章名称相同,不可使用简称、别称等不规范的名称。如用人单位或当地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请毕业生务必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该处的填写内容,因毕业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报到证打印错误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单位所在地”:该处为学校公安处打印户口迁移证的重要依据,应与毕业生将来落户地址一致,录入时必须具体到区,否则无法打印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应用余人单位充分沟通,确认后再录入。
4、“单位性质与单位经济类型”:在录入之前必须与用人单位沟通,确定具体类型,再进行录入,切勿出现错误。
5、“上级主管部门”:若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则在该字段内录入主管部门的信息,若用人单位本身有用人自主权,无主管部门,该字段内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若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则在该字段内录入主管部门的信息,若用人单位本身有用人自主权,无主管部门,该字段内可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
7、“单位隶属部门”:按照网站上的提示直接录入。
8、“通讯地址”:录入用人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
9、“联系人、联系电话与邮编”:全部录入用人单位的相应信息,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重复。
10、“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该处为毕业生离校后,个人档案的接收地址,毕业生必须录入详细规范,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档案的转寄安全,地址、单位和部门三者不可重复。
补充说明:单位暂时不接收户口或档案的省外就业毕业生参考以下方式办理已签订的协议书:
2017年6月8日之前,用人单位确定可接收户口、档案的(一般应有户口接收确认函),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省外就业协议书及时按照本说明录入信息网,并持个人手中的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现场审核,以便完成派遣手续。其他情况按本说明具体办理,有疑问请咨询丁凡老师(66782990 信息学院北楼A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