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须知

发布者:王硕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1325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范围

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学生2018—2019学年的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及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自愿参保;如放弃参保可下载附件并填写交至相应的带班辅导员老师处。

(二)2018级本科、硕士、博士新生在取得学籍、经采集参保信息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后,方可享受《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2018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及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生不可参保。

二、医保待遇有哪些(随青岛市医保政策调整)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驻青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自愿缴费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待遇如下,详细待遇可查阅医保文件,也可关注我校学生医保报销微信公众号“OUCXYY”进行查询。

1. 大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

2.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大学生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 80%。

3.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支付;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

4.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大学生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

5. 大学生在境内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住院以及原籍住院治疗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6. 学校设立学生医疗补助基金。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实际支出与保险赔偿的差额部分,学校承担80%,学生负担20%。

三、医保缴费标准

青岛市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青岛市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学校利用国家拨款缴纳60元,学生个人缴纳75元。

四、医保待遇享受期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 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学制内一次确认(学制内一次弃保的,后续年度不再予以办理投保手续)、按学年逐年缴纳参保费用自愿参加青岛市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或个人原因拟放弃的学生,需将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放弃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声明》(一式两份纸质版)交至所在学院相应的带班辅导员老师处。一份学院存档备查,另一份以学院为单位送至校医院。

2. 学制内如果出国,交流生,休学,参军等,不在青岛市内,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开具证明,本年度可以不参保,回校后可以在9月参加下一年度医保(不参保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3. 研一新生入学前如果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想转入海大投保,需要原单位办理停保,方可转入我校医保系统进行参保。

4. 每年办理社保卡时只针对新生进行统一办理,其他年级学生如果要补办社保卡或更换新的社保卡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中国银行海大支行、中国银行市南第二支行(市南区香港中路100号)办理。

六、常见问题

1. 已报到并确定参保,但医保卡还没有发下来,生病住院了怎么办?

统一缴费及采集信息已完成: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至中国银行市南二支行办理临时医保卡至医院办理医保结算。

统一缴费及采集信息尚未完成:青岛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向医院说明情况,征得医院医保办同意,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待统一缴费及信息采集完成后,至中国银行市南二支行办理临时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

注意:临时医保卡不能用于校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进行医保即时报销。

2. 确定参保并且进行了医保缴费,但是医保卡没有我的怎么办?

答:无卡原因大多为学生在青岛居住或读书,在入大学前参加过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即默认不再重新办卡,原医保卡一般可继续使用,如原卡丢失的可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至中国银行市南二支行进行补办。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放弃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声明-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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