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国海洋大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44

全体在校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按照我校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安排,现启动创业实践项目的征集与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层面直接面向本科生实施的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该计划的一个类别,旨在鼓励和引导在校生通过参加创业实践提高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对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申报。

  

    2、必须组队申报,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每个团队只能选择1名本科生作为项目负责人。

  

    3、 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同一项目的推荐、日常管理、经费报销工作由项目所在院系负责。

  

    4、 申报项目的团队应配备一名校内导师,校内导师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聘请或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

  

    5、根据规定,每名学生限参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创新训练项目(教务处主管)和创业训练项目(校团委主管),如发现重复申报者将取消其该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的市场经营计划;

  

    3)拥有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基本资金或融资途径;

  

    4)经各院系报送已列入学校创业项目库的项目。

  

    2、经费申请

  

    项目经费预算要客观、科学、合理,是今后项目经费使用的重要依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场地租赁、培训学习、管理咨询、广告费、低值易耗品、耗材、软件、书籍、办公用品、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费)、论文发表、资料印刷、资料检索费等,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

  

    3、完成期限

  

    学校按照宽口径原则立项。项目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第一年运营期的实际状况给予后续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按照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4、其他

  

    1)项目立项后应注册公司,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运营,学校将提供工商注册相关服务,公司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定期报送经营状况等相关数据。立项一个月内不能完成工商注册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海创服务站服务指南,为创业团队提供资金、场地、税务、金融、法务等全方位服务,详见http://career.ouc.edu.cn/news/151558549193020251.html

  

    三、申报程序

  

    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518日(周五)1600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需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信息学院北楼A415,电子版发送至xxxyjiuye@163.com,报送不及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以受理。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

  

    学校统一组织创业实践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公开答辩),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获准立项的项目将予以公示。立项后学校将给予资金支持,顺利结题后将为参与学生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并颁发结题证书。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院团委及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栾杰 电话:66782990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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