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报送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 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2浏览次数:39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74号)精神,就做好我校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汇聚新动能 逐梦新时代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集中推荐上报,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宜传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向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表现突出的创业大学生倾斜。

(三)适当向基层创业大学生倾斜,特别是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大学生。

(四)适当兼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少数民族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创业者。

(五)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推荐条件,将人选的思想品德、创业实绩、发展潜、带动就业和示范作用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三、名额分配

(一)评选名额:“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10名、“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20名。

(二)推荐名额: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学校根据报名推荐情况,经过一定的评选程序向省厅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一)2013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四)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经济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具有商业成长性。

(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要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送纸质版树料1式3份,电子版树料1份。报送材料包括

1.《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

2.《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附件2);

3.申报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2000字左右;

4.申报人照片:证件照1张,生活照3张(至少1张在创业实体现场拍摄);JPG格式,每张像素在2M以上(照片只报送电子版)。

(三)请申请人于3月14日上午10: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信息学院北楼A415,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luanjieouc.edu.cn联系电话:66782990。

山东省将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获评人选,包括:对评选出的“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和“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颁发证书,给予“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获得者每人次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组织巡回报告会、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媒体跟踪报道等。

附件1: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材料汇总表

附件2: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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