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发放与填写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8浏览次数:56

为便于毕业生参加各种招聘活动,顺利签约就业,现就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请各班将符合领取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填写在《中国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领取表》(附件1),截至10月8日各院系已领取就业推荐表的毕业生将不再发放(已领取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名单请见附件3,该部分毕业生切勿填写在领取表中)。同时,请各班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7届不予发放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包含保送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国防生、直博的硕士毕业生及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以上表格电子版10月10日之前本科生各班汇总给曹景普,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汇总给赵经聪,两位同学汇总之后再给我。

    2.本次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后,将不再接受毕业生个人领取就业推荐表,请各院系提供准确的领取名单。

二、填写规范:

请各单位组织毕业生按规定格式填写就业推荐表:

1、使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工整地填写;

2、实事求是地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自中学阶段起)及自我推荐(不少于150字),对自己在校期间的综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3、“班组鉴定意见”一栏由学生所在班级或者小组班组长进行填写,从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并由班组长签字确认,主要班委个人的推荐表需由其他班委交叉签字;

4、研究生“科研情况”一栏由本人填写并在本人签字处签字确认,由导师在“导师意见”一栏签字确认;

5、“院系组织意见”一栏由学院负责人组织填写,需对毕业生自我推荐及班组鉴定意见进行审核,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要求字迹清晰,评价客观全面,公章清晰、无重影;

6、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推荐表,请领取填写后妥善保管,尽量在最终确定与某单位签约时上交原件,学校不予补办。若因个人原因出现错填、污损等情况导致无法使用,需交回手中原件方可换取新的推荐表。

7、就业中心将按规定严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加盖学校公章,盖章地点为院系所在校区就业中心办公室,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11月7日:14:00-14:20医药学院;14:20-14:40水产学院;14:40-15:10海洋生命学院; 15:10-15:30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8日:8:00—8:30 经济学院;8:30-8:45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8:45-9:00海洋与大气学院;9:00—9:15数学科学学院;9:15—9:30化学化工学院;9:30—9:45海洋地球科学学院;9:45-10:0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0:00-10:30外国语学院;10:30—11:30管理学院;13:30-14:20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4:20-14:50材料科学与工程系;14:50—15:00工程学院;15:00-15:45法政学院;15:45-16:10基础教学中心。

三、时间安排

1、10月10日之前各班汇总统计需领取就业推荐表同学名单完毕;

2、10月13日各班到信息北楼A410按名单领取相应数量就业推荐表;

3、10月14日至10月20日同学认真填写就业推荐表;

4、10月21日各班交回就业推荐表至信息北楼A410。

5、11月8日学院汇总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期发回到本人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领取表》

2.《中国海洋大学2017届不予发放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汇总表》

3.截至10月8日已领取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名单

附件一.xls

附件二.xlsx

附件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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