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1浏览次数:55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并且已按照《关于采集2016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及说明》要求上报生源;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总数(不含定向生)的5%,各学历毕业生分别计算,各学院名额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学习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挂科课程;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主动面向西部和基层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各班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个人提出申请、班级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班级初选人员比例可以超过5%,超过5%比例之外的同学请在附件2中标注为候补,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最终上报学校名额;

(二)各班请于2016年1月13日17:00前,将电子版:《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ø1085770759qq.com。纸质版:《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纸型A4,反正面打印,不得变动原表格式)、成绩单原件交至410办公室,逾期上交的材料不予采纳。

(三)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最终的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实名跟学院反映,公示无异议之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四)经学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须及时将情况反馈学校,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由学校最终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丁凡  联系电话:66782990,电子邮箱:dingfanouc.edu.cn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xlsx

附件3: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一览表及名额分配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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