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报送创业项目库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8浏览次数:6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精准扶持,现需各学院定期报送本院创业项目库信息,作为创业指导和扶持的基础信息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 项目库信息 
    信息涵盖:由全体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创办的工商注册五年内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准备阶段的创业团队。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创意团队 
    1.有创业意向或准备创业的创业团队(含在校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内未工商注册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2.预计两年内成立企业。 
    (二)初创企业 
    1.创业时间在三年以内的企业; 
    2.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成长企业 
    1.具有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 
    2.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企业工商注册五年以内,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重点扶持项目 
    1.以信息、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主; 
    2.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拓展空间大; 
    3.开发成本较低,适合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 
    本类别属于重点引导扶持项目,在“创意团队”、“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三个类别中均有涉及,需由学院老师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并单独列出,原则上不超过本院项目总数的30%。重点关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运用学校科研成果进行创业实践的研究生群体。 
    二、 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创业项目库将作为各类创业帮扶的基础数据库,各类核分、资助、补贴、扶持、评奖原则上均从入学院项目库满半年的项目中进行选拔评定。学院应为项目推荐、联系合适的校内外创业导师,一对一提供咨询指导。入库项目可享受: 
    1.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在校本科生按规定给予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3.将创业项目纳入学校创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一年房租减免政策; 
    4.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投资机构项目支持; 
    5.推荐到青岛市内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落户,并落实三年内减免房租政策; 
    6.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7.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办理20-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8.提供工商、法律、税务、财务、管理咨询、人事代理、知识产权申请等配套服务。 
    三、 提报要求 
    1.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大学生创业个人或团队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各创业团队信息表(见附件1) 
    (2)创业团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已工商注册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校友;创业团队如涉及了几个学院的学生,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统计。团队负责人需认真填写项目参与人信息,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依据;毕业五年内校友由在校就读学院报送。 
    3.各学院每半年报送一次创业项目库信息,时间节点为5月和11月,届时会提前通知,其余时间不接受项目库信息更新。本次报送时间为2015年5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信息学院北楼A410王老师处,联系电话0532-66782990。 
汇总表.docx

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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