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前】手续办理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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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杨文英  发布时间:2023-09-05   动态浏览次数:1693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自201741日起,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颁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是外籍人员在华合法工作的证明,但不能作为签证或代替签证,是申请Z签证及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必要材料。用人单位(学院)须协助外教于来华前至少一个月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并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发送给外教以办理Z签证入境;并协助外教在入境后一周内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材料:

1.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信息表:按照模板,全中文填写,工作时间不得有空白,如无工作请填写“休假”,要求信息真实、准确。提交电子版。

模板:境内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信息表.xls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国际处根据信息表填报系统后,将生成的申请表发送至学院经办人,审核内容无误后,经办人联系申请人签字,之后将签好字的申请表扫描发送回国际处。

3.聘用意向书:学院将签字盖章完毕的《聘用意向书》扫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小于1M),发送至国际处,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详见《长期外籍教师聘请指南》)。

模板:聘用意向书(中文).doc聘用意向书(英文).doc

4.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学院经办人据实翻译后,将原件与翻译件电子版整理成一份PDF文件(小于1M),发送至国际处。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相关证书经由翻译公司翻译盖章后,将原件与翻译件电子版整理成一份PDF文件(小于1M),发送至国际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版。

6.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翻译公司翻译盖章。学院将原件与翻译件电子版整理成一份PDF文件(小于1M),发送至国际处。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7.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模板后附),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学院经办人将电子版整理成一份PDF(小于1M),发送至国际处。

模板: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模板.pdf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在境内体检的机构必须具有检验检疫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开具的体检证明不予认可。

*青岛定点医疗机构:青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电话:0532-80887797

8.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电子版(小于1M)。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9.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10.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随行家属关系证明须提供使领馆认证件及翻译件(入境前可由学院经办人据实翻译后,与原件整理成一份PDF发送至国际处,入境后须补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翻译件纸质版并盖章)。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

1.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学院将以上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外)按要求整理后,以压缩包形式(文件命名:外教姓名+学院+境外申请工作许可)发送至国际处工作人员。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检查并签字:收到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并确认申请人符合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要求后,国际处将填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并将系统生成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发送给学院经办人,经办人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联系申请人签字,并将签好字的申请表扫描发送回国际处。

3.外国专家局预审、受理、审查、决定:在确认且申报材料齐全且内容规范后,国际处将在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并将在初审通过后至青岛市外专局提交打印的纸质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及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青岛市外专局将受理并审查材料。审查结束后做出是否颁发许可的决定。

4.发放证件:外专局授予许可决定后,系统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电子版,国际处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学院经办人,经办人将该通知发送给外籍教师,并通知其持该通知至指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签证入境。

*特别提示:请学院务必要告知外教入境时一定要携带以上申请材料的所有原件,以便入境后交至外专局校验,否则将无法申领证件及办理居留许可。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工作许可通知前,请先阅读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pdf,以便判断外籍教师人才种类。

2.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须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4.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5.通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外籍教师,需在申请时提供证书。

6.国籍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http://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境外申请许可通知材料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聘用意向书原件

4.工作资历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5.最高学历认证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7.体检复印件

8.随行家属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6678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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