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港澳台地区短期专家聘请流程 |
发布人:李珍 发布时间:2018-08-31 动态浏览次数:722 |
中国海洋大学港澳台地区短期专家聘请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港澳台短期专家的的聘请和管理,确保港澳台地区短期专家聘请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此工作流程,请参照执行。 一、聘请对象 港澳台地区短期专家是指由我校院系主请,在我校讲学授课、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三个月(包含三个月)之内的文教专家,专家需持香港、澳门通行证或台胞证。 二、年度计划 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每年秋季学期向各单位征集下一年度港澳台地区短期专家聘请计划。各主请单位应及时、认真填报聘请计划,以作为下一年学校申请港澳台专家聘请指标、经费资助的依据。 三、申请资料和经费资助
四、经费核销 1. 有关单位在执行获得资助项目时,所需经费均需由各单位先行垫付。项目执行完毕后,凭单据到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在校内使用的费用,凭消费明细到港澳台办开内划转凭证;校外使用的费用,凭正规发票报销;工资部分,需提供来访专家个人账户信息(请见附件,工资数额为税前工资)、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和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到港澳台办申报。凡超出资助经费额度的,超支部分由邀请者本人或所在单位支付。 2.资助项目含短期专家国际旅费(经济舱)等在青期间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可参考《申请表》中“费用预算”一览。具体资助项目根据审批结果。 3. 所有票据均应发生在专家来访期间,非此时间段内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注意事项: 校外产生经费采用对公报销方式,或刷公务卡进行公务报销。 若资助项目含短期专家国际旅费(经济舱),邀请单位先行订购,两种方式报销:采用对公报销方式(如票务公司等);或刷公务卡进行公务报销,附加提供消费记录。 五、工作要求 1. 邀请专家短期来校讲学或科研合作应注重实效,讲究效益。主请单位应妥善安排,周密计划,确保专家在校期间以主要精力用于授课讲学、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授课讲学等活动应组织好有关教师、学生积极参与,保证活动质量。 2. 其它院校若邀请我校聘请的专家前往讲学,应在专家来校之前与其他相关院校联系,以不妨碍在我校讲学为原则。专家赴外地的交通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由其他邀请院校或专家本人承担。 3. 专家离校后一周内,主请单位邀请人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来访短期专家行程、学术活动详细内容、成果效益等),在报销经费时一同交到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无总结报告的项目将不予报销。 六、业务咨询 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 行远楼361房间 电 话:0532—66786575 七、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