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8 动态浏览次数:2240 |
各院(系): 近年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本科生出国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其中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是重点资助项目,2016年共资助4200余名学生出国交流。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之间的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委于2017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留学(形式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实习),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要求,现向各院(系)征集申报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项目申报分为两步:确定项目和选派学生。 一、确定项目 1. 国外合作院校(含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等)在国际较为知名; 2. 已经与国外合作院校签订具体的本科生交流协议(校际协议或者院(系)际协议均可)且在有效期内(没签署的院系可以抓紧在11月11日前签署完成),该协议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流形式 、(2) 交流期限、(3) 交流人数及身份、(4) 学费支付或者免除方式; 3.项目明确国外院校免除学生留学学费,或者留学学费由第三方负担(须说明经费来源)。 二、选派学生 1. 如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资助,院(系)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学生遴选,按期选拔出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留学条件(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的学生予以选派推荐。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 2. 2017年度项目的学生派出时间最早为2017年7月上旬,学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项目须在学生本科阶段全部完成。 3.院(系)在学生派出期间设有专人负责学生紧急联络事宜。项目完成后院(系)逐年提交项目执行情况。 现进行第一步:确定项目。请各院(系)对符合要求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积极申报,申报时应填写《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执行申报表》(附件1)及各项目申报书(附件2),连同签署的协议扫描版后提交至国际处(申报表提交电子版及书面版,申报书连同协议扫描件提交电子版即可,电子版材料发送到liangtaiming@ouc.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行远楼361室),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1日。 国际处将会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系申报的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向基金委提交申报。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梁泰铭 电话 66782806邮箱:liangtaiming @ouc.edu.cn 教务处 贾建媛 电话 66782425 邮箱:jianyuanjia@ouc.edu.cn 附件2: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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