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2016年度“齐鲁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5 动态浏览次数:652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关于2016年度“齐鲁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2016年度“齐鲁友谊奖”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特别是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 2.为我市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国内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为我市培养人才,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我市企业的国外分公司和研发机构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为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 5.对华友好, 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6. 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附件2016年度《“齐鲁友谊奖”申请表》,并提交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约1000字),主要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准确、生动、言之有物、说服力强。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青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 2. 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扫描件作为山东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请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三、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申报单位请在此日期前,将《“齐鲁友谊奖”申请表》、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候选专家护照复印件、2寸免冠白底照片、其他附加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远楼363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piaojishu@ouc.edu.cn。
联系人:朴吉淑 电 话:6678230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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