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9 动态浏览次数:1487 |
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现特提出以下要求: 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出境(合作研究、国际会议、培训、学习、业务交流和教育展览等)须提前一年报送计划。须离出发日期前3个月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另外,特将学校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各单位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对出国(境)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境)持因公证照。 2.认真做好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出访日期不能超过邀请函日期的前后一天,并且以国内的抵离境日期为准。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出访路线及目的地出访。 3. 须在回国后1周内上交因公证照,1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 请对本单位将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出国(境)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远楼36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aichu@ouc.edu.cn。 附件:《出国(境)计划表》 联系人:王水清 电话: 6678280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