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际会议计划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3 动态浏览次数:828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际会议计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据教育部国际会议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国家严格国际会议(参与形式包括主办、承办、合办等,会议形式包括会议、研讨会、交流会、论坛等,以下均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举办国际会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承诺举办国际会议,不得以吸引资金为目的举办国际会议,不得以已承诺作为审批理由,坚决杜绝先对外宣布举办会议和邀请承诺而后报批的违规做法。 在此重申国际会议申报的时间要求:第一步,国际会议需在对外承诺或申请举办的前一年申报列入当年度国际会议年度计划;第二步,已列入国际会议年度计划的国际会议,由主办单位在开始对外承诺或申请举办的6个月前填写申报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批准后报教育部审批。 学校现组织2016年度国际会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集的国际会议计划包括:2016年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在2016年后召开但在2016年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的国际会议。 二、本次征集的国际会议计划将按规定上报教育部,未列入国际会议计划的2016年度将不予办理报批。 三、请各院(系)及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填写《span>年度拟申报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计划表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utai@ouc.edu.cn。若征集日期截止未报送计划表,视为其单位无符合征集范围的国际会议,不予补报。 四、本次征集的国际会议仅列入计划,国际会议的具体报批仍须会议举办单位按规定于对外承诺举办6个月前另行申报。 五、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联系人:刘泰;电话:6678655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