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19 动态浏览次数:1856 |
关于报送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现特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教职工、学生因公出国出境(合作研究、国际会议、培训、学习、业务交流、参赛演出和教育展览等)须提前半年至一年报送计划。 2.须离出发日期前2个月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另外,特将学校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各单位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对出国(境)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批。 (如:必须有邀请函,邀请函中有具体出访日期、目的、目的地、费用说明等内容,且出访日期不能超过邀请函日期的前后一天) 2.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持因公护照。 3.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出访路线及目的地出访。 4.须在回校1个月内提交团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5.出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严守国家秘密。 请对本单位将拟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出国(境)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aichu@ouc.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6678280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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