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2015年度“齐鲁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5 动态浏览次数:812 |
学校各单位: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2015年度“齐鲁友谊奖”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条件 近年来在我省工作过的外国专家(含外籍华人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曾获得过“齐鲁友谊奖”的,均在评选之列。 1.为我省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的管理模式,引进或培育了优良品种,并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为我省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省内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4.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新兴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且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5.为我省培养人才,向我省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中突出贡献的; 6.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7.为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二、申报材料 附件2015年度《齐鲁友谊奖申请表》2份、外国专家主要事迹材料(约1500字)2份、护照复印件2份、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于4月1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远楼363房间,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piaojishu@ouc.edu.cn。 主要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准确、生动、言之有物、说服力强,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青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齐鲁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联系人:朴吉淑 电 话:6678230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