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名师讲堂》申报指南 |
发布人:宋威娇 发布时间:2013-12-25 动态浏览次数:2447 |
《海外名师讲堂》申报指南 一、申报标准 申报《海外名师讲堂》国(境)外文教专家,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申报材料 (一)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申请表》(理工类、文科类),同《中国海洋大学外宾接待计划表》,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处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对聘请专家评审意见》中,请标注申请海外名师讲堂的字样。填写表格应完整、准确,学院主管外事领导签字、盖章。 三、经费资助 (一)优先支持入选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他引智项目的专家。 四、经费核销 (一) 有关单位在执行获得资助项目时,所需经费均需由各单位先行垫付。项目执行完毕后,凭单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报销手续:在校内使用的费用,凭消费明细到国际处开内划转凭证;校外使用的费用,凭正规发票报销(贴好发票,附上《中国海洋大学报销单》,写明大小写数额、摘要、结算人签字;单位、项目编号和负责人处空白送至国际处);工资部分,凭工资收条(模板请见附件,工资数额为税前工资)、护照和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到国际处申报,持国际处提供的《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到财务处领取。凡超出资助经费额度的,超支部分由邀请者本人或所在单位支付。 (二) 资助项目含短期专家国际旅费(经济舱)等在青期间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可参考《申请表》中《费用预算》一览,如被邀请短期专家自己用外币购买机票,我校只能按相应汇率(财务处提供)支付人民币,无法支付外币。 注:所有票据均应发生在专家来访期间,非此时间段内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 专家结束在校工作后一个月内,我校邀请人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来访短期专家行程、学术活动详细内容、项目效益等,详见模板)、对应讲堂内容的Microsoft Word格式扩展摘要(extended abstract)一份(A4纸3-5页、字号小四,内容包括:题目、作者、单位、摘要,含图表的正文、参考文献等,中英文均可。详见模板)。在报销经费时一同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63房间,项目不全的项目将不予报销。 (四) 一个聘请项目产生的费用应一次结清,请勿零散报销。 若无特殊情况,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到邀请人送来的《中国海洋大学报销单》后,将及时核准并报送负责人签字,再通知邀请人前来领取报销单自行到财务处报销。 *注:项目材料汇总好后,计划将在每年底出版《海外名师讲堂成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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