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2.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3. 管理学院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7年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免生的推荐
1. 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在学校下达本单位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附件2,含中法“3+1+2”卓越工程师项目单列名额)范围内对各专业(基地班除外)推荐人数作适当调整。若某单位推荐人数低于推荐名额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剩余推荐名额将调剂到其他单位。
2. 推荐条件
各种类型推免生推荐条件应符合《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单位的相关要求。
2013级参加中法“3+1+2”卓越工程师项目的学生,按照项目协议签订时的学校推免政策执行。
3. 推荐程序
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请预申请各类推免的学生认真填写附件3中的相关申请表,并于9月13日10:00之前将纸质版交到管理学院一楼117,电子版发至oucxqy@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请各位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3中的“附件3-7: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推免生推荐情况汇总表”,于9月13日8:00之前发至oucxqy@163.com。学院将在各班电子汇总表的基础上接收纸质材料。
各单位须对各类推免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同一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 推免生推荐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
三、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请公示部门复议,并将复议申请(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推荐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察处联系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
附件:
附件1: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7年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附件2:2017年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20160912.xls
附件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
附件6: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要求、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doc
管理学院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