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清元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2099

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内字〔201628号)(网站链接:http://web1.ouc.edu.cn/ygb/cc/d0/c1594a52432/page.psp),现开展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另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参评基数

(一)学籍库:

各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基数是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于828日前与学院核对过的学籍库(博士:2010-2015级,学术型硕士:2011-2015级,专业型硕士:2012-2015级)进行筛选(详见附件1)。

(二)以下情况均不能作为参评基数:

培养方式为在职者;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已参加评选过学制内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评选学年内,累积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已办理休学且休学期为一年者;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联合培养未归者(已完成该项目且办理回校手续的除外);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二、名额分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第四条规定的奖励比例,结合各班级参评基数确定各等级的奖学金名额。

三、学费问题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务处91日提供的欠费研究生名单(附件3),烦请各班级落实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告知尚有欠费的研究生(包含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其所欠费用者)尽快缴费,学校将于9141000再次与财务处核对欠费情况,对仍存在欠费情况的研究生,学校将直接取消其今年由学院上报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再递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班级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来开展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请各班级按照《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表(2016)》(详见附件8)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张竞元 66782622;薛清元66786383

  

  

附件1: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xlsx

附件2: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doc

附件3:2016-2017学年欠费研究生名单(截止到2016年9月1日).XLS

附件4: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总表.xls

附件6:【班级+个人】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个人加分申请表.xlsx

附件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8: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表(2016).xlsx

附件9: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51228).doc

  

                                                                 管理学院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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