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老生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调整。
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2、新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若需要暑假回到地方办理的,可以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困难证明表原件,由学院留档备案。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困难证明表。(各班级负责人要落实班级入校以来曾经申请过困难生的所有学生是否参与认定工作,以免出现遗漏。)
3、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登录“学工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七位的前六位,忘记密码可以联系班主任或团委老师重置。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可以导出电子表格)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7月初),所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反正面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班长收齐后由班主任签字,于暑假离校前提交至学院团委。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院系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班级审核:6月7日—6月17日;
院系评议审核:6月20日—6月28日;
学校审批:6月29日—7月13日;
提交认定申请表打印版:系统上学校认定完毕后。
六、材料报送
各班认定工作结束后,完成认定工作报告(附件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电子版于6月17日10:00前发送至dongzhe@ouc.edu.cn。待学院、学校审批通过后,班级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于学院团委办公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董喆 联系电话:0532-66781895
邮 箱:dongzhe@ouc.edu.cn
管理学院团委
2016年6月7日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2016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