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
认定细则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创业训练项目、“挑战杯”系列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为规范以上几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项目及标准
1.科技活动学分。主要面向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类别 | 项目、标准 | 学分 | |
创业训练 | 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 | 负责人 | 4 |
组员 | 3 | ||
国家级项目结题合格 | 负责人 | 3 | |
组员 | 2 | ||
校级项目结题优秀 | 负责人 | 3 | |
组员 | 2 | ||
校级项目结题合格 | 负责人 | 2 | |
组员 | 1 |
2.科技竞赛学分。主要面向“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系列赛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类别 | 项目标准 | 学分 | |
科技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及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
二等以下奖 | 3 | ||
参赛者 | 2 | ||
省级 | 特等及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二等以下奖 | 2 | ||
参赛者 | 1 | ||
校级 | 一等奖 | 3 | |
其他奖项 | 2 | ||
参赛者 | 1 |
3、社会实践学分。主要面向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假社会调查活动及其他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专项活动、个人参加的社会调查活动,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类别 | 项目标准 | 学分 | |
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 | 省级 | 优秀实践个人 | 4 |
优秀实践队领队 | 4 | ||
优秀实践队成员 | 3 | ||
校级 | 优秀实践个人 | 3 | |
优秀实践队领队 | 3 | ||
优秀实践队成员 | 2 | ||
校、院立项团队 | 领队 | 2 | |
成员 | 1 | ||
寒假社会调查 | 团队 | 重点团队领队 | 3 |
重点团队成员 | 2 | ||
普通团队领队 | 2 | ||
普通团队成员 | 1 | ||
其他 | 个人 | 校级优秀调查报告 | 2 |
3000字调查报告 | 1 | ||
参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标准执行 |
4.志愿服务学分。主要面向由学校或通过认证的社会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经过项目及活动审核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类别 | 项目 | 具体要求 | 学分 |
工时学分 | 服务工时 | 每累计30小时(1800分钟) | 1 |
表彰学分 | 荣誉称号 | 校级优秀志愿者 | 2 |
注:
(1)工时学分和表彰学分只能选择其一,不得累加;
(2)志愿者工时的计算以分钟为单位,志愿者的前期准备和后期总结工作不计入工时统计,路程时间不计入工时统计;
(3)志愿者参加志愿者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可计入服务工时,时间以培训开始和结束时间为依据。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在每学年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系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在申请记录中选择相应加分项目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支撑证明材料,附件格式为WORD、JPG或PDF,或者是包含WORD、JPG、PDF的RAR文件,且附件大小需在1M以下。
2.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团委逐一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并根据各类学分的认定标准,采取适当形式对申请学生进行学分认定,通过系统后台将审核后的学院学生学分提交团委。
3.校团委确认:校团委对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生学分;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学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关于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细则(2016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