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大食物观建设“蓝色粮仓”
发布人:鲍泽峰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10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省湛江市考察时提出,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当前,推动海水养殖由近岸浅水向离岸深海转移是必然趋势,深远海养殖也将成为我国海洋食物生产的主要增长点。

目前我国海水养殖主要集中在水深不超过20米的潮间带和近浅海区域,长期的高密度养殖已导致近海养殖容量趋于饱和、海域承载力接近极限,并引发了养殖海域富营养化、养殖病害频发以及养殖水产品质量堪忧等一系列问题。发展深远海养殖对于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缓解近海生态环境压力、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发展深远海养殖,将养殖活动拓展到水流交换条件更好的深远海,不仅可以解决近岸不畅通水体交换条件下的鱼类抑制摄食、生长缓慢、发病率高的问题,还可有效缓解近岸养殖压力、改善近海生态环境并促进海水养殖业实现绿色生态转型。据研究测算,以30米等深线为限,扣除近岸传统海水养殖区、港口航道、海洋保护区等其他海洋功能区,全国可用于养殖开发的离岸海域约20万平方千米,如果扩大人工鱼礁投放规模和海洋底播面积,并选择适宜水域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深水设施养殖,到2050年全国可养殖面积的十分之一将得到开发,使离岸养殖达到当前近岸海水养殖规模,预计可增产优质海洋水产品1000万吨。这将极大缓解我国食物生产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提高国家食物安全保障水平。

我国深远海养殖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深水抗风浪养殖装备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深远海养殖实现了快速发展,出现了远海围栏、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多元化养殖模式,深远海养殖产量呈快速上升态势。同时,我国深远海养殖在设施装备、产业链配套、管理制度、支持保障等方面仍存在发展约束,亟待研究解决。

我国现有海水养殖技术主要基于近岸生产实践积累,尚未构建起复杂海况条件下规模化、标准化的深远海养殖体系。在养殖品种选择、苗种繁育、饲料生产、病害防治、生产工艺等方面缺乏系统研究,生产物资供应、能源供给、渔获保鲜与加工、冷链物流、流通渠道建设等产业链环节仍不完善,养殖生产与终端消费之间的链接不够畅通。

同时,在深远海养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发展的顶层设计缺失,深远海养殖空间规划与生产布局缺乏科学指导,在深远海养殖用海审批、生产准入审批、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同时,与深远海养殖相关的项目补助、信贷优惠等支持政策体系仍不完善,水文气象服务、海洋工程设施试验场建设等公共服务滞后,面向深远海养殖的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保险产品严重缺乏。

基于上述问题,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企业协同,分层设计、精准施策,打造深远海养殖的“中国模式”,推动我国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

一要搞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深远海养殖用海、生产准入等方面的审批制度和标准,明确行业进入门槛。强化深远海养殖管理,研究出台深远海养殖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为经营主体生产过程提供技术遵循。强化规划引领,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为地方深远海养殖生产布局和规模管理等提供依据。

二要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议主管部门比照远洋渔业和海洋牧场支持政策,健全深远海养殖支持政策体系,包括对深远海养殖工程设施建造与购置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对项目海域使用金给予减免或返还。建立完善深远海养殖政策性保险体系。授权地方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深远海养殖海域使用证;为深远海养殖产品开展原产地认定等。

三要培育技术研发与产业链。中央与地方应分层施策,中央主管部门围绕深远海养殖设立重点研发专项,围绕深远海养殖苗种选育、病害防治、饲料研发、保鲜加工等关键技术组织技术攻关,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技术支持体系。地方政府着力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做好公共服务,搭建销售平台,推进品牌建设,为深远海养殖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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