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讨会 | 海洋治理青岛论坛(第四期):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所涉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人:鲍泽峰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次数:320




主讲人
主讲题目
内容摘要

 张晏瑲教授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应对日本海底管道排放核污染水的对策与建议》

继今年4月宣布排放核污染水决定后,日本在短短数月内再次宣布建造海底隧道用于排放核污染水,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频频互动,俨然有将核污染水的排放行为“正当化”、“合法化”和铤而走险的倾向与趋势。日本将核污染水排放到海洋,并无先例,存在极大的隐患,将对我产生多方面不利影响和损害。鉴此,应从宣传、外交、技术和法律等多个层面积极应对,坚决反对和阻止日本排污。

 郭冉教授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从福岛核废水排海事件看国际法的现实障碍与未来走向》

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决策及未来排海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体现出国际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现实障碍:一方面,国际法并未得到严格遵守,另一方面国际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国际法的强制实施都非易事。然而,国际法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人类命运共同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际核安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国际核安全法的约束力显著增强。中国应推动国际社会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国际核安全法律体系,加强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促使日本遵守国际法。

 郝会娟研究员

(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

《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放的司法救济途径与中韩合作方向分析》

   日本核污水排入大海,作为邻国的中韩,在核污水损害方面或将首当其冲。面对各方施压,日本为了防止声誉受损设了缓冲期限,并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予以监视。但现有国际司法机制能否作为有效工具,遏制并惩治日本政府不负责任的决定及后续行动,还需在对现有的国际法原则及义务、相关条约规范、国家责任制度、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一系列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考量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司法实践加以评估,提出应对该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在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放问题上,中韩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合作意愿。在取证、谈判、监督、司法诉讼等方面都有共同合作的空间。通过两国合作辐射周边国家及全球共同应对,具有重要意义。


    


    时间:10221400-1730

    腾讯会议ID: 386 693 783

    主办团队:海洋治理与中国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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