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双聘”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人:鲍泽峰  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次数:2754


为充分发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海发院”)学术平台和智库作用,海发院从校内外选聘 “双聘”人员。为扎实推进海发院建设,规范“双聘”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聘与分类

海发院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双聘”人员。校内外从事海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可于每年12月份集中提出申请,本人提交《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双聘”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经团队负责人及海发院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双方签订合同,聘期2年。原职称为教授的双聘人员聘任为高级研究员,原职称为副教授或者讲师的聘任为研究员。


“双聘”人员分为“固定双聘”人员和非固定双聘人员两种类别,“固定双聘”人员仅限校内人员申请。海发院负责“固定双聘”人员聘期内的职称申报、博导申请及科研业绩核发等工作。

 

 第二条  日常管理

1.海发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双聘”人员的联络,各研究团队设秘书1人,负责与海发院办公室衔接日常学术活动以及科研统计等工作。


 2.“双聘”人员应每年至少参加团队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沙龙”各1次。


3.“双聘人员应每年至少向海发院提交有质量保证的咨询报告1篇,每篇字数不低于2500字。


4.“双聘人员应每年至少在《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


5.“双聘人员应每年至少参加校外高层次学术活动1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海发院办公室报送《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双聘”人员参加校外学术活动总结表》(见附件2)和会议相关材料等。


6.“双聘人员发表的论文,在标注工作单位时,应同时注明所在学院和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出版的著作应标注“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资助”字样,同时在著作封面及书脊加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图标(见附件3)。


7.“双聘人员的研究成果正式出版或发表、咨询报告被批示或采纳后,须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海发院办公室。


第三条 考核与奖惩

1. “双聘”人员聘期结束后,海发院院务委员会对“双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2. “固定双聘”人员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成果奖励标准的科研业绩由海发院发放。对非固定双聘人员的奖励仅限于成果奖励标准C级以上的科研成果。


3.考核优秀的“双聘”人员,可优先申报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考核合格的青年“双聘”人员,可优先申报校内课题和国家社科项目。


第四条 团队经费支持

    为了保证“双聘”人员科研和学术交流的需要,学校设立“研究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和保障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团队的基本运行与管理、交流与合作等。团队建设专项经费本着自主安排、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按照《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海大文内字【20191号)(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海发院负责解释。



  



                                                                          海洋发展研究院

                                                             2019年4月16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双聘”人员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双聘人员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总结表.docx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图标.docx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团队管理办法》(海大文内字【2019】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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