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青岛市2021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用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保障处作者:发布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785

各学院(中心

 我校学生参加青岛市2021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确保学生顺利参保,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1.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包括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已自行参加青岛市2021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以及2020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等。

 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二、参保待遇

 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或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查询相关政策解读。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报名参保并成功缴纳费用后,方可享受所规定的保待遇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度11日至1231日。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方式

 各学院(中心)组织符合参保条件学生在2020年113日周8:001111日周三22:00期间及时登陆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ouc.edu.cn)按照报名及缴费流程(附件2)报名缴纳费用;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的,视为弃保。弃保学生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放弃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声明》(附件3)并由所在学院(中心)团委汇总收齐后交至校医院预防保健科

 四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在校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学校全日制参保学生补助60,学生个人缴纳90元;非全日制参保学生需个人全额缴纳150元。报名时请根据个人所属学生类别选择对应入口报名缴费。

 另外,《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235号)和《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参保时应核定个人应当补缴年度,并按规定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校医院将根据青岛市医保系统提示和相关规定核定学生补缴年度及补缴费用并组织补缴,补缴费用由学生个人全额负担。

 五、工作要求

 医疗保险事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中心)广泛宣传,将本通知内容落到每一学生,认真做好参保缴费组织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医院 66782440,82031572邮箱lshyufang@ouc.edu.cn


附件1. 海大字[2015]12号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 在校生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报名及缴费流程.pdf

附件3.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放弃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声明.docx




后勤保障处

2020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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