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保障处作者:发布时间:2020-10-19浏览次数:774

全校师生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签发的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详见附件1,可以实现就医购药结算支付“零接触”并可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

 一是在青岛市内就医购药时,可以不用携带医保卡,通过手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进行支付结算。

 二是医保电子凭证山东省内通用,在省内其它地市购药时,只需手机扫码即可进行支付结算。

 三是职工的医保卡个人账户可以为父母、配偶、子女支付医药费。

 另外,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为加快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微信、支付宝两大平台,在10月31日前开展“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领红包活动”(详见附件2),微信和支付宝平台激活、使用活动可重叠参加。

附件:

  附件1 青岛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docx

附件2 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领红包活动方案.docx

  

  

   后勤保障处

2020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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