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移交、调拨、报废管理实施细则》(海大国资字〔2014〕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对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报废程序进行优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为保留学校事业发展印迹,充分挖掘待报废资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中,增加“是否具有历史文化记忆保存价值”一栏,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对于年代久远、有典型时代特征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档案馆、宣传部进行鉴定,具有保留价值的,划归档案馆保存。
2.为充分发挥资产的再利用价值,做好全校资源统筹、调剂工作,各单位待报废的资产上报学校前,须通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待报废资产公告栏(http://gzc.ouc.edu.cn/11479/list.htm)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校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联系原使用单位详细了解待报废资产状况,如有需求,可到资产管理科申请办理调拨手续。公示期结束后,无再利用价值的资产,将按照正常报废程序处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侯玉玲
电 话:66782258
国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