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义强发布时间:2019-01-17浏览次数:379

各学院(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8年秋季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各学院、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学院”)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海大国资字〔20191号)要求,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特种设备、水电、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限时整改,要落实安全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

二、对假期开展工作的实验室及人员做好登记管理

寒假期间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应落实安全负责人,并向各学院登记报备。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假期期间,外来人员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进行安全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同时在场,并向所在单位备案。

三、加强寒假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仪器设备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行为,不能断电的设备,假期要有专人值守,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行车、高压气瓶、高压蒸锅等)的维护及管理。

2.危险化学品管理。寒假期间,暂停使用的化学品要分类规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规范双人双锁进行封存。

3.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寒假期间,学校将继续对各实验室的危险废物进行统一回收,具体安排见附件。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对实验产生的固体、液体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坚决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水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假期暂停工作的实验室要切断电源、水源,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堵塞或挪作他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各学院在寒假假期来临之际,时刻绷紧实验室安全这根弦,祝广大师生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问题,可及时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盖涛  李恒

联系电话:13105322717  13869881231


附件:寒假期间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工作安排.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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