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气瓶安全和气体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高义强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99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和气体采购管理,方便广大师生开展工作,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大国资字〔201517号),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每个气瓶的管理人,落实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气瓶管理档案,档案文件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本单位实验室气瓶使用台账,台账应包含气瓶管理人、存放地点、气瓶充装气体成分等内容;

3、本单位实验室气体供应商的资质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

三、为保障实验室气瓶安全,各实验室原则上不得购置气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有义务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实验室购买实验气体时由供应商提供在检测合格期内的气瓶,并出具气瓶定期检测证书,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四、各实验室作为气瓶的具体使用和存放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做好实验室气瓶的管理工作:

1、每间实验室内存放气瓶数量合理,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得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

2、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震动,地面平整干燥;所有气瓶均通过气瓶柜、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方式进行固定。

3、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4、气瓶肩部信息完整(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检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挂有状态标志牌,气瓶漆色、充装气品名称清晰可见,瓶体和瓶阀清洁,气瓶安全附件(如帽、防震圈等)配置齐全,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实验室采购实验气体不再实行定点采购,各实验室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普通实验耗材采购、入账、报销,不需再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各实验室必须在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在购买气体时需向供应商索要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交至本单位存档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2、各单位在进行入账审核时需对照各实验室提交的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行审查,不得允许实验室在不具备资质或未提供资质材料的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气体供应商资质以及购买情况进行检查。

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李恒        电话:6678252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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