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管理办法》(海大国资字[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近日发布实施。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办法》学习工作,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办法》,确保落实到每位教师、每位学生和每位实验室管理人员,不断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使之成为每个相关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抓好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各单位依据《办法》要求,制定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工作常态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并务必做好培训记录与签到工作(附件2),相关材料需由各单位妥善留存。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人员准入资格认定工作,各单位依据《办法》规定,向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核发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资格证(附件3),发放过程中务必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各单位需在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资格认定工作,学校将于9月29-30日开展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专项检查。
四、各单位需指定1名专人作为“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院系管理员,负责管理系统中本单位人员信息,组织学习和考核,请各单位将院系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4)于8月28日之前发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liheng@ouc.edu.cn。院系管理员可通过《系统操作指南》(附件5)来了解和熟悉系统的功能和使用,在系统原有内容外,各单位也可根据学科特点设定学习材料及考试题库,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校级管理员协助解决。
五、从事辐射类、生物类、特种设备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高危因素作业等实验室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此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2、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及签到表
3、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资格证
4、院系管理人员信息表
5、系统操作指南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