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2018年科研实验室 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姜远平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17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各科研实验室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并结合上一轮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检查重点是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旨在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在学校安全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824-928日,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项检查、落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并撰写自查整改报告。对于上一轮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各单位应作为重点事项上报。

请各单位于928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崂山校区行远楼2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heng@ouc.edu.cn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请各单位自存备查。

2929-930日,学校现场检查。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将对有关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各单位提交的自查台账,逐一检查落实、督促整改。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科研实验室的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李恒  66782523 

科学技术处  袁宁  667826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20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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