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有关教职工: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住房货币化实施方案》(海大总字[2002]10号),学校事业编制且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教职工,没有享受各类公有住房或享受公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需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未及时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青岛市即将调整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为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现就部分教职工补充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
凡于2015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无论是否在我校参加工作)、户口已迁入本市、未享受各类公有福利住房或享受公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尚未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的我校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教职工和博士后进站人员,请尽快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已婚教职工须持该表格到配偶所在单位对是否参加单位福利房分配以及是否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情况给予核实并签署意见。以上表格于2018年9月7日前,交到房地产办公室(行远楼207室),同时附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已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但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房地产办公室备案,调整住房补贴金额。
三、因青岛市政策调整,此次补充建档后,房地产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教职工的建档申请,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
四、不能确定是否已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的教职工,可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查询系统》查询本人住房补贴信息。其中:
1、2015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实行新的住房货币化政策,不能登录该系统,也不属本次补建档案范围。
2、登录系统后,务必核查个人账户栏是否空白,有账号信息的,属已经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若没有账号信息,一是可能本人享受的公有住房面积已达标,属正常情况;二是可能建立档案时材料不齐全,无法建立账户,此种情况请及时与房地产办公室联系。
3、未建立住房货币化档案的在职教职工不能登录该系统,符合条件的,请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补建档案手续。
五、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学校争取,已建立住房档案但尚未办理支取手续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将分批发放到工资卡中(免税),不用再提供相应材料,但须本人签字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与房地产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6782378,联系人:徐玲红,办公地点:行远楼207室。“海大职工之家”qq群(qq群号:379038539)同步进行咨询及解答。
附件:
房地产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