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义强发布时间:2018-07-05浏览次数:655

各学院(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回收将主要采用集中回收的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校内指定部分集中回收点,各实验室按照学校指定回收时间将危险废物就近送贮,集中回收点设置与回收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各实验室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必须严格遵照《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三、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搬运,保证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安全,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注意运输工具的安全,防止危险废物破损、泄漏或泼撒。

四、学校安排专人在指定回收地点接收实验室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实验室送贮人员必须在场。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人员现场检查送达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包装是否规范,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2、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现场称重,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记录单》(以下简称“记录单”),实验室送贮人员签字确认,领取记录单后离开。回收计量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建立危废物处置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依据。

3、记录单是实验室危险废物送贮的重要凭据,各实验室领回后务必认真做好存档工作。

五、如遇恶劣天气、大型活动等因素导致集中回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回收单位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通知各单位并另外安排时间进行回收,期间请各实验室妥善保管待送贮的危险废弃物。

六、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回收工作将于611日正式开展,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各实验室,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各实验室如在指定时间外有危险废物急需送贮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与回收单位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

青岛石科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赵经理  电话:1516515280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李老师  电话:66782523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危险废物收集时间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6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