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工作要求,每年7月初要求上报下一年度的预算。为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启动2019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六大专项”)及其他资金(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科研经费,含“引导专项”经费)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2019年有购置车辆计划的,请填写《新增车辆明细表》(附件1)。
2.各单位2019年有购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含)以上专用设备采购计划的,包含计划在2019年“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购置的设备,请填写《新增设备明细表》(附件2)。
3.各单位2018年6月1日前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情况的,2019年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计划的,请填写《租用土地、房屋情况表》(附件3)。
4.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以免遗漏。逾期未交的单位将视为无相关计划,未列入计划的设备及车辆在2019年不得采购。
5.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9日前将签章后的预算表交到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姜远平(车辆及设备,66782129,jyp@ouc.edu.cn,行远楼223室)
吴俊龙(土地及房屋,66786686,wjl@ouc.edu.cn,行远楼209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2018.07.02